股东出资与股东权利 — 会计选择题
题目
张某、李某、王某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其所有的一处房屋出资,房屋已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且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又以该房屋为他人债务设定了抵押。李某认缴出资100万元,已按期足额缴纳。王某出资方式与期限均符合章程约定。现公司债权人要求张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房屋已交付公司使用,张某已履行出资义务,不承担责任 B. 张某应在指定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法院应认定其未履行出资义务 C. 房屋设定抵押导致出资无效,张某应立即以货币重新出资 D. 李某已足额出资,故对张某的出资瑕疵不承担任何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