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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事务执行与决议 — 会计选择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未作特别约定),合伙人为张、王、李三人,张为事务执行人。某日张未经与王、李商议,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朋友赵某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王则提议聘任合伙人以外的陈某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下列关于该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系事务执行人,其以企业名义提供担保的行为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合法有效 B.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在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时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只需两名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 D. 王作为事务执行人之一,可自行决定聘任陈某,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