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选择题 较难 ★ 精品

当事人与共同诉讼 — 法学选择题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客观题) 民事诉讼法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李某将其自有门面房出租给赵某经营餐馆。经营期间,赵某因烟道改造与邻居孙某发生纠纷,孙某以赵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诉讼中,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烟道归其所有并要求确认赵某的改造行为无效;而实际负责烟道施工、与赵某签有施工合同的施工人周某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下列关于李某、周某诉讼地位的判断,正确的是:A. 李某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必须与孙某一方合并审理 B. 李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周某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 C. 李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周某为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被告 D. 李某须另案起诉,本案中不能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