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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及股东会决议瑕疵 — 法学选择题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主观题) 商法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A、B、C、D四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5%、20%、15%、10%,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现A、C两股东在股东会上投票反对一项普通决议,其余股东投赞成票,该决议已获通过并执行。若B、C两股东认为该决议存在瑕疵而请求法院撤销,下列关于该决议效力及撤销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 反对的股东合计持股25%,未达过半数,决议不存在可撤销事由 B. 决议表决方式违反章程的,C作为反对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 C. B未参加表决,无权请求撤销该决议 D. 决议一经通过即绝对有效,任何股东均不得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