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判断题 较难 ★ 精品

公司治理结构及股东会决议瑕疵 — 法学判断题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主观题) 商法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持股70%,乙持股20%,丙持股10%。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4年5月,甲召集股东会讨论修改章程,乙出席并同意,丙未出席。该次股东会以代表8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了修改章程的决议。事后丙主张该决议因未达到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而不成立。判断:丙的主张正确。